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惠城區、大亞灣
開發區實施市級規劃行政職權的決定
惠府〔2025〕53號
惠城區人民政府、惠陽區人民政府、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若干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3號),市人民政府決定委托惠城區、大亞灣開發區實施市級規劃行政職權。惠城區人民政府、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和市自然資源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
對委托實施事項,要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等。職權委托后,市自然資源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委托事項的承接機關、委托日期、具體內容等信息。自委托之日起,由承接機關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
二、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要加強業務指導;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委托職權事項監管;每年組織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市級規劃行政職權委托實施情況,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承接機關要依法履職盡責
承接機關要及時將受委托職權納入權責清單管理,制訂實施措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要嚴格依法依規行使職權,規范規劃編制和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承接過程中出現越位、缺位、錯位等問題。
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惠陽區實施市級規劃行政職權的決定》(惠府〔2025〕13號)的有效期調整至本決定有效期滿之日。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委托的市級規劃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委托的市級規劃行政職權事項目錄